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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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好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主导作用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对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安徽监管局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管情况,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发挥好财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

  一、加快顶层设计,完善财会监督组织体系

  针对政府部门多头监管导致财会监督标准不一、效率不高以及监督重复与监督盲区并存等问题,为构建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机制,建议一是在财政部门外部处理好财会监督与审计等其他监督的关系。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涉及财政、财务、会计内容的监管资源,建立各监督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监督计划预先交流、对监督成果定期总结,对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商谈研究,提高监督资源配置效率,节约政府监督成本,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为行政事业单位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如对审计监督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内容的详细监督结果,定期向财政部门通报,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战、多头监督的现象。财政部门财会监督的成果也应根据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等需要加以充分利用;二是在财政部门内部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应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明确牵头实施部门、同步构建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体系。各地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体现全链条闭环监管、就地就近和监督服务优势,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需要完善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建议财政部在内部建立以监督评价局为监督牵头实施部门、会计司和预算司为政策主管指导部门、部门司为参与部门、各地监管局及预算评审中心为日常监督实施主体的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财政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财会监督要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财经纪律作为重心,从以下角度做好重点监督:一是从资源配置角度做好财政资源配置的监督。公共资源的配置是权利运行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机构对财政资源的分配都需要监督。哪里有财权运行,哪里就应该有监督跟进。只有做好财政资源配置的监督,才能促使行政事业单位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从制度运行角度突出五个重点:对基础数据要强化对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的监督,以产生信息的真实可靠为重点;对会计信息要强化对“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以大力推进改革落实为重点;对财务管理要强化对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对资产管理要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资金的监督,以资产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为重点;对内控管理要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的指导,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否做好重要经济活动的风险防控为重点。通过突出以上重点监督内容,有力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

  三、创新监督方式,建立融合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的一体化闭环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应深度融合预算管理与财会管理,内化于预算的闭环监管流程,紧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关键节点,建立闭环监督机制。一是严把预算编制审核关。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其实质就是根据履职需求配置国家财政资源。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严把预算编制审核关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项目预算的评审监督,确保财政预算项目符合“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符合“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加快优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既体现厉行节约要求,又实事求是解决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甚至出现前文所述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密切监控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预算编制的延续,也是预算管理的中心环节,预算执行的过程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过程,是配置国家财政资源的过程,也是公权力运行的过程。预算执行的监控应当依托国库支付平台数据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等,及时发现苗头性、代表性问题,日常采取定期信息预警、特定风险提示、提交管理建议书、通报监管情况、约谈及函询等多样化的方式,及时进行管理干预,确保预算刚性约束、财政资源安全有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政策理解和执行方面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解答帮助解决,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把决算编制审核关。决算是预算执行的反映,也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决算数据反映的是党和国家政策实施的效果,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广大人民福祉。按照《会计法》、《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履行好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审核职责。对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审核监督,财政部各司局和各地监管局应当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对于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决算编制审核机制,同时,财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决算编制审核监督职能的督导,特别是要防止和纠正地方财政以拨代支、人为调整费用列支科目等共性问题,确保全国财会政策一盘棋、口径一盘棋,不断提高决算编制数据信息质量。四是充分利用决算编制审核成果。合理的决算数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职的客观需求,也应当成为下一个预算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时应当统筹考虑上年决算数和当年事业发展需要。

  四、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做好顶层制度建设保障。制度是监督运行的规则,做好制度化建设是依法开展财会监督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议研究出台财政部门财会监督条例,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及目标、内容、形式等,明晰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边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财会监督队伍的个人能力、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监督成效。为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发展,建议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水平精专的财会监督人员队伍,通过培训强化监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加大信息保障力度。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财会监督工作应主动利用新技术手段,充分整理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体系。纵向覆盖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横向融合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预算全链条数据、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信息。在信息技术保障下不断提高监督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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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