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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四个转变”推进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安徽监管局在污染防治资金监管工作中,立足新职能,及时调整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质效。

  一、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安徽监管局切实转变传统的检查型监督理念,用新思想武装头脑,突出财政监督管理特色,在监管中以预算绩效管理为主线,着力推进地方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提升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安徽监管局对2019年中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了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执行率不高、项目库建设滞后等共性问题,对问题成因从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与地方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及项目单位等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现状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与相关部门共商对策,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实效。同时,安徽监管局对疫情期间出台的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切实发挥好驻地的“探头”、“前哨”和“参谋”作用。

  二、从临时性监督向长效性监督转变。为切实做好污染防治资金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安徽监管局成立监管工作组。通过制定短、中、长期相互协调配合的安徽监管局污染防治资金监管规划,做到基础扎实,目标清晰,导向明确。目前已相继建立政策法规库、资金台账和项目情况台账,夯实了工作基础。同时建立日常学习制度、专项工作记录制度、资金监管季报制度和信息收集分析机制,全面掌握资金下达、分解和绩效管理情况,通过稳步推进,不断扩展污染防治资金监管广度和深度,实现监管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具体化。

  三、从单一型监督向协同型监督转变。在设立工作组负责监管日常事务的同时,安徽监管局在内部处室和职能设置上注重精准分工和高效协同,坚持扁平化管理,激发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与安徽省财政厅等共建协同监管平台,构建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污染防治资金监管在两个部门之间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一是建立专人协调沟通机制,将资金对账、绩效情况报备等工作落在实处,同时也通过省财政及时了解安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和动态。二是相互交流监管经验,保持日常沟通,通过与省财政厅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上半年,安徽监管局向安徽省财政厅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向其发送监管情况关注函,做到日常监管有追踪,有落实。

  四、从现场监督为主向非现场监督为主转变。面对监管工作任务繁杂和污染防治资金点多面广的实际,安徽监管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省直有关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库数据,了解资金拨付和使用总体情况,利用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活动成果,进行系统分析后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现场重点监管。2020年上半年,安徽监管局选择3个重点地区对疫情期间出台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2018—2020年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进行非现场监管。同时通过对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的分析,选取部分资金量大、项目进展滞后的地区开展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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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