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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初步成型

  随着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落定,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机制初步成型。作为就地履行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监管与财会监管职责的重要一环,安徽监管局谋大局、开新篇,将金融监管与政府债务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属地财政金融安全摆在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多学多看,集百家之所长。局领导带队赴兄弟监管局进行交流,学习借鉴金融、债务监管做法经验,并参考专家学者关于构建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研究成果,立足安徽省实际,积极探究联合监管机制的可行性。

  二是多想多问,向金融监管机构求教。精心拟订调研提纲、详尽制作表格,赴一行两局座谈,了解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等单位的监管方式、财务风险监测、向地方提供融资等情况,并就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三是固化成果,签订合作备忘录。经协商一致,与一行两局就组织领导、深化协作、联动监管、建立制度等方面签订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筑牢风险防范根基。

  目前,安徽省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初见成效:

  一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衔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安徽省)平台,通过公文交换、互邀参加相关监管工作会议等方式,使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与地方政府债务、省内金融机构以及地方经济运行相关的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是建立了动态工作互通机制。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统筹考虑项目联合监管,尽量避免重复监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同关注的财政金融监管事项和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沟通交流工作方法,通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三是形成了监管合力。针对共同监管事项中的难点、热点、重点等问题,共同成立调研组,发挥各自优势,群策群力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依法依规选派骨干参加对方的检查、核查工作。对于日常和专项监督工作中查处的有关案例及时归纳、总结、共享。

  四是建立了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人才是干事创业最积极主动的因素。联合监管机制将干部交流挂职予以制度化,协同监管方可以根据需求选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挂职锻炼,促进业务交流,使青年干部摆脱本单位职责局限性,拓宽监管视野,各自发挥所长,培养造就高质量金融监管人才及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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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