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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监管局: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监管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安徽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立足驻地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监管体系。

  一、围绕“全方位”,夯实预算绩效监管基础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预算绩效监管保驾护航。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监管,梳理规范业务管理各项流程,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徽监管局将2020年作为制度建设年,对照要求认真开展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制订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办法,对绩效评价的定义、范围、岗位、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列示了业务工作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以及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确保对预算绩效“全方位”监管。

  二是切实转变观念,突出财政监督管理特色。成立污染防治资金等4个监管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局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将预算绩效观念融入到监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全面绩效管理的角度不断优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监控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分配结果公开情况等。找准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促进属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全面总结经验,又分析困难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在中央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切实发挥好“参谋”作用。如在重点资金监控中发现污染防治类中央专项资金存在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资金支付缓慢、项目实施进度不理想,预算执行率低、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等问题,发现问题成因与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项目管理薄弱、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密切相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二、推进“全过程”,筑牢预算绩效监管链条

  一是推进各环节全面监管。以污染防治资金监管为先行试点,制定2020-2022年污染防治资金监管规划,完善政策法规库、资金和项目台账,建立专门工作记录制度,积极探索污染防治资金监管季报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机制。与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将资金对账、绩效情况报备等工作落在实处,将在重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关注函、通报函等方式发送给省财政厅,要求督促相关市县整改,同时也通过省财政厅及时跟踪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从绩效自评入手进行分析研判。在做好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的同时,以绩效自评为抓手,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监管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常态化工作之路。主动作为,全面分析安徽省污染防治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归纳总结了绩效自评中存在的自评范围不完整、中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个别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向省财政厅送达关注函,引起省财政厅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由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自查,要求责任市县全面梳理、立即整改。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绩效自评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监管局有限人力发挥最大化的监管成效。

  三是强化结果利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和效果,是预算绩效监管的最终目标。安徽监管局一直以来将强化结果利用、督促整改落实作为预算绩效监管的重要工作环节。一方面积极督促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监管结果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一一对照核实,并积极推动相关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自查,举一反三,扩大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另一方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成本效益观念,进一步推进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如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升级方向)重点绩效评价中,秉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向财政部反映部分财政资金低效无效的问题,财政部根据重点评价结果,收回部分奖励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促进相关地区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双创平台发展。

  三、实现“全覆盖”,拓宽预算绩效监管领域

  一是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重点剖析项目资金产出绩效。2019年更名设立以来,安徽监管局在财政部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累计开展十余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范围既涵盖中央基建双创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生态文明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又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保障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类项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多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反映了中央转移支付在安徽落地见实效的情况,得到了全省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同时有力促进了全省各级部门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绩效自评质量。

  二是构建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管闭环。建立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部门项目绩效管理闭环监管主线,围绕绩效目标对项目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穿透式监管,形成对绩效目标实现质量与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在绩效评价环节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单位,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部分重大专项资金或财政政策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利用,将绩效监管结果与预算编制审核和绩效目标设置审核进行衔接,提供审核依据。同时,负责牵头驻皖预算单位日常绩效管理,通过编报《驻皖中央预算单位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有新招、见成效》等多篇专题信息材料,梳理总结各单位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并印发各预算单位交流学习,实现预算绩效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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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