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安徽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四举措”迅速贯彻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要求

  近日,安徽监管局认真组织学习《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简称《办法》),从四个方面迅速行动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促进其提升审计质量,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组织专题学习,明确监管工作方向。党中央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会计审计机构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安徽监管局围绕《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系列学习。通过学习研讨吃透文件精神,搭建财会监督框架,明确今后对注册会计师开展监管检查的目标、指导原则、监管机制、重点方向、处理处罚等。

  二、主动摸清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办法要求,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督检查其监管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执业质量,以及涉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并进行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安徽监管局根据分级分类要求,主动与省财政厅、省注协沟通联系,迅速摸清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包括审计客户户数、业务收入情况、注册会计师数量以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情况等,明确不同监管对象的监管方式,健全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制,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三、总结检查经验,梳理监管重点内容。为做好监督检查,安徽监管局根据《办法》要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检查工作手册》内容,结合近年来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及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等,认真总结检查经验,梳理往年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关注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等监管内容,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针对审计高风险领域采取恰当措施。

  四、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注协、安徽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联系,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如与各监管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跟进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进度;与安徽证监局签订《监管协作机制备忘录》等。按照“着眼大局、聚焦职责、深化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共同开展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并针对事务所监管现状和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开展座谈调研,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