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做好四项举措 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近年来,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岗位分工、预算需求、采购执行、履约验收四个方面规范单位内部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
一是明确岗位分工,把采购责任落到岗位。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统一组织采购;各处室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财务岗位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需求提出、采购组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由不同岗位分别承担。采购项目从需求审批到验收付款的材料集中存放,做到一事一档。
二是严把预算和需求关口,先有预算再采购。年度单位预算编制时,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全局资产配置标准、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对照,能调剂使用的先调剂,确需新增的再编预算。采购需求由各处室充分论证,在摸清在用设备的性能和缺口基础之上,再确定配置数量和规格,避免把品牌、型号等指向性内容写进采购需求。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事项,不安排采购。
三是规范采购执行,明确采购方式和程序。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未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组织采购。采购过程在系统内留痕,确保全流程可追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
四是抓实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管住项目落地环节。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岗和使用处室共同验收,验收人员与采购经办人员分离,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付款。合同、验收单、发票等资料随项目归档,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政府采购管理纳入全局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范围,定期开展内控自查,逐项核对采购项目有无超标准配置、程序倒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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