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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强化顶层设计 协调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多年来的监管实践,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中已形成一定的基本模式,摸索出很多有效管用的经验方法,有利促进和推动了中央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但仍然存在一些基础性以及实际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主体定位的影响。监管局开展绩效评价是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还是财政内部控制和管理环节,基础设定不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方式和结果利用等都会产生影响。如从实施程序上看,委托方并无义务将评价结果应用反馈至第三方,但作为财政内部管理,则应上下联动、及时反馈,强化闭环管理。

  二是样本选择的影响。样本选择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评价支撑、满足相应的统计需求,一直是影响绩效评价的基础性问题。尤其是一些均匀分布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区域自然因素或者资金规模排序、结合经验判断选择样本,仍不足以保证评价的充分性和科学性,从而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是专业能力的影响。绩效评价涉及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庞杂,农业、环保、交通、水利、社保、住房等领域都需要专业知识支撑,对实际完成情况和产出效益的评估,还需要掌握会计、统计等综合技能。监管局一方面自身要通过实践积累提升专业能力,一方面要整合利用外部资源形成必要补充。

  四是结果反馈的影响。从中央层面看,预算编制至评价结果利用的管理闭环基本形成,而在具体监管层面,从评价具体实施至结果跟踪的“小”循环仍需协调优化。结果利用反馈不足,后续跟踪乏力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监管循环,弱化了就地监管效用。

  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评价是财政部监管局的一项重要职责,需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明确监督评价局、各业务司局、各地监管局以及预算评审中心之间的业务关系,建立更加清晰的流程架构,解决“为谁评价、谁来评价和怎么评价”的问题,促进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为此,我们建议:

  一、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规则,从源头上设定专员办绩效评价工作的定位和导向,明确专员办绩效评价是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是预算管理闭环的组成部分。以此定位来设计监管局绩效评价的流程架构,防止可能与绩效审计等外部监管方面形成新的矛盾。在组织方式上,统一由监督评价局牵头业务指导、制定整体方案、协调具体实施以及结果整理反馈,促进形成闭环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效力。

  二、加强绩效评价全过程统筹。避免监管局按照自身理解和认识分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部监督评价局和业务司局应加强标准化、系统化指导,统筹提升评价实施的专业性、样本选择的科学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可验证程度。

  一是立足目标导向,细化绩效评价方案。年度重点评价项目应统一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在制定方案前选择相关省、市开展调研,掌握项目管理、资金分布、地方实施等等基本情况,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联合中央主管部门、部业务司局,共同明确评价组织程序、评价样本要求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流程,促进评价工作有据可循。

  二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从主管部门、大专院校以及各类第三方机构中选取优秀人才,建立从中央至地方的绩效评价专家库。具体评价时,由监管局和专家库人员共同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为评价工作提供专业支撑。绩效评价开展前,尽可能做好业务培训,邀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对指标数值意义、数据采信来源、项目建设要求等内容进行讲解。

  三是细化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反馈。制度化、常态化的结果利用反馈是强化预算监管约束的题中之义。对各项绩效评价应用情况,如增加或扣减预算、调整政策办法等,由部监督评价局统一汇总,采取一定形式反馈应用结果或意见。对突出问题处理交监管局进一步跟踪,督促地方切实整改落实。此外,结果反馈并不局限于已利用情况,对未予采纳的评价意见,亦可汇总整理并进行原因反馈,如因评价程序不到位、样本选择不充分或工作疏漏等导致评价结果无法采用等,从而帮助监管局对照原因事项进一步改进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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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