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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投融资体制的几点思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安徽监管局对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融资结构不太合理,主要体现在政府投资分散化,财政资金引导效应不明显,社会化、市场化投资比率还偏低。我局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努力构建一个多元、绿色、市场化投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一、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从2020年中央已提前下达的资金来看,涉及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长江经济带修复和奖励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补助、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检测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相关资金执行的规定及地方实施主体不同。

  一是建议中央层面在下达污染防治类资金时,打破专项之间的限制,减少 “带帽”资金,预算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编制,可以将环保类整合为一个大项,或者是长江生态修复整合为一个大项,进一步减少条块之间、块块之间各类考核要求限制,给予地方财政更多的“自主权”,将专项资金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充分发挥污染防治类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在国家层面加大可统筹使用专项债券的发行力度,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债务限额内依法举债融资权限,筹措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二是在项目的管理上打破部门管理界限,统一项目规划、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评价,形成项目整合的良性机制。各相关部门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核心任务,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目标,以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污染减排和环保指标考核为抓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环保项目实施,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环保效益。

  二、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

  一是支持相关部门大力推行PPP模式。从目前已入库的PPP项目收益结构上来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PPP发展相对成熟的领域占大多数;也有小部分的打捆项目来配补收益,后续政府需要通过系统谋划PPP项目,将有收益权的项目与纯公益性项目进行打包,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在PPP收益结构设计上,给予治污企业尤其是第三方治理的企业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奖励等;对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环保投入予以风险和收益补偿。

  二是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治理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引导地区层面的基金共同开展工作。建议由中央层面牵头建立省际生态补偿合作平台,负责组织牵头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商,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省际生态补偿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统一管理。不断完善横向转移支付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生态补偿范围和方式,为横向转移支付提供制度支持。

  三、完善环保社会投融资体系

  一是继续推动资源环境领域价格和税费改革,形成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结合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府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绿色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特色资源保险,尝试长江水源地、沿江岸线、沿江湿地等环境资源保险;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绿色产业项目投资;依法依规引进环保领域有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探索“技术+资金+运营维护”一体化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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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