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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契机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财会监督更高的战略定位。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契机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将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财会监督要在顶层设计上有规划

  现代国家治理强调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强调按制度办事,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制度。财会监督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意味着财会相关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结构之一,对强化党政干部权力监督制约,塑造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意义重大。

  将财会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需要在经济建设各环节进行统筹规划。一是将财会监督有效融入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会计法在经济领域约束权力的作用。二是要拓展财会监督内涵,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工作。三是要在监督中贯彻绩效管理理念,更加注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等制度设计和执行效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绩效管理”目标,让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行政监督力度,财会监督要在完善运行体制上出实招

  有效整合行政监督力量,财政部门要强化会计法执法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有效整合财政内部资源,中央财政要统筹地方各级财政会计监督资源,通过属地监督和联合监督的方式,构建会计大监管格局。二是加强配合,突出牵头监督作用。目前,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工商等各类执法主体在专业监督职能发挥上各有侧重,但都离不开财务会计信息,应建立重大问题相互移送和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财政部门应在财会监督中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调和合作机制,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全面、立体、综合监管新格局。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共享财会监督监管成果。建议从信息提供、信息监督和监督成果共享三方面入手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提升企业财会执法意识和责任,财会监督要在管理环节上做前移

  各类会计主体是财会核算的主要参与者,加强对财会核算经办人员、负责人员的监督,是保障财会信息真实准确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强化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上的法律责任,做实主体责任,避免责任下压和虚化。二是强化会计人员“守法”和“执法”意识。企业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也是会计法的执法者。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财会监督培训能有效提升内部监督意识和会计核算水平。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会监督制度。会计作为核算和监督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工具,与单位的日常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建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自我检查和内部稽核,向市场提供有效经济活动信息,有助优化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决策。

  四、借助社会中介力量,财会监督要在“再监督”上见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单位数量呈现几何级增长,财政部门通过建立考核会计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指标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法检查,可以“辐射”到更多的审计客户,实现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间接监督,有效扩大监管覆盖面和监管成效。

  五、细化完善处罚规定,财会监督要在依规依法处罚上有震慑

  修订完善会计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突出财会监督的可执行力。一是要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解决《会计法》法律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罚款上限,明确处罚上限的内涵等,提高做“假账”的成本。完善对全额预算单位相关处罚的替代性条款。二是将财会违法行为纳入国家诚信体系总体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对会计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黑名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发布,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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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