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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立之初是为解决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而设立的融资载体。近年来,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家加强了对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引导和督促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进行市场化转型。近期,安徽监管局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当前平台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问题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债务风险。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度依赖信贷资金,大规模举债带来高额利息支出;二是缺乏稳定的偿债来源,还本付息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财政资金注入、财政补贴以及借新还旧;三是可持续融资能力偏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资产质量不高,经营能力不强,庞大的存量政府性债务严重制约了公司后续融资空间。四是融资成本较高,其中通过基金融资的期限均在5年以上,资金年利率均在6%以上,多数年利率超过7%。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的撤并转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立时大都先天不足,一些平台公司基本处于无实质资产,无现金流状态,仅充当政府融资工具。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加强,传统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平台公司撤并转型势在必行,亟需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建立政企分开、管理规范、市场化运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法人治理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建议地方政府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平台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自身经营能力、丰富经营收入来源,参与市场化竞争。 

  二、有效推进融资平台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平台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资源的整合优势,从“建设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实质性介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价值链,可逐步涉及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环保等国计民生领域,通过高效的产业经营反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强化平台自身造血功能,保证平台公司的正常运行,推动优势产业上市运作,提升平台公司决策与经营水平,建立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最终实现其投融资体制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融资平台公司可持续融资能力 

  短期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依然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仍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建议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平台公司现有资产资源的优化重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质量;二是大力培育经营性业务,提升除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性业务收入比重,改善平台公司盈利能力;三是应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资本市场、企业债、产业投资基金,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的灵活运用,形成以发行债券为主,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特许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共存的局面。 

  四、建立完善债务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众多、分类广泛的局面,应分步、分级别建立平台公司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平台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投资者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设立风险评估指标,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定期对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存在偿债困难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提高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五、加强对平台公司的投融资监管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各监管部门应多渠道,及时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情况,充分利用“中债登”、“上清所”等相关融资数据,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核查工作。密切关注企业融资项目是否为公益性项目且偿债来源于财政,是否在非公开发行债券时为地方政府隐性融资;贷款是否过度依赖政府信用等行为,建立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监管数据库,加大违规融资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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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