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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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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促进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升

  安徽监管局在开展中央污染防治类资金(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重点监控时发现,专项资金存在指标分解过慢、预算执行率低、个别项目还没有启动等问题。针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改进完善,提升中央污染防治资金执行进度。 

  一、提升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水平,避免资金等项目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在入库流程方面的规定,针对投资数额大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我们在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系统看到,有一部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但中央项目储备库系统不支持项目分年度安排资金的操作模式。无法分年度分批次申报资金,只能一次性申报。资金一次性下达而项目需要两年或两年以上才能实施完毕,这样会导致第一年无法将预算执行完毕,势必也降低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在项目库管理上,要让软件能够支持入库指南的实际要求,避免在项目批复和资金下拨的初始环节就造成这种资金等项目的不匹配情况。 

  二、做深做细项目谋划,减少因项目难以实施影响预算执行。 

  地市反映存在项目谋划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尽管上级对新实施的项目储备管理规定和入库指南进行线上培训,但具体到每一个项目还需要经办人结合实际来确定能否入库,难免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二是今年受疫情的影响,项目可研报告、评审、项目施工都受到了疫情的延误,降低了项目入库的质量水平。三是政策预期方面,特别是资金信息存在不对称的情况,如需要储备多少项目、多大规模等,也对项目管理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四是部分项目的实施,还会遇到征地、拆迁等不可控因素,也使得项目实施难度加大。建议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释和部门沟通,提高项目入库的科学水平,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项目实施与资金安排的科学性,避免项目难以执行。 

  三、简化地市级资金分配环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监控发现,地市级财政部门在分解省转拨的中央专项资金时大多数需要三个月时间,耗时半年甚至一年的情况也存在。除一些项目因素外,资金指标分解本身也存在手续太多、程序复杂的问题,地市级环节资金分配“肠梗阻”现象普遍。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部分项目(如急需实施的项目),适当简化二次分配,即由环保部专家评审后,直接确定分配金额,确保资金与项目同步。二是针对项目投资额度和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分类制定项目资金分配程序,如对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总额较大项目,需要按重大事项相关程序研究、公示后分配,以避免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资金额度较小的项目,可考虑职能部门进行分配,以缩短预算指标分解时间。三是各市财政、环保部门认真梳理现行分配机制下的工作流程,统计往年资金分配实际耗时,结合实际压缩时限。 

  四、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完善项目调整变更手续。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预算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也要求地方在收到中央部门核准的项目清单后,应及时将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单位。实践中,有些地市的资金支付环节,将项目通过验收作为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前提条件,这与扎实推动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的要求还有差距。 

  另外,对无法实施的项目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适当变更的情况,也要适当放权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变更,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投向正确的前提下,在系统项目库范围适当变更调整,以及时发挥年度资金效益。 

  五、强化部(门)际联合,拓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范围。 

  不少地方反映,水污染防治资金新老办法交替后,项目申报方向过窄,不利于污染的系统治理。如水污染治理需要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类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库申报范围,才能从源头治理;部分项目建成后还需一定运行维护资金支持等,生态环境才能得到系统性提升。建议现行的项目库管理和办法能考虑支持这类项目申报,强化部(门)际联合,特别是与住建部门的沟通配合,拓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范围,更好达到污染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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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