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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近期,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局对安徽省2020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总的来看,安徽省农村环境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切实改善了农村环境状况,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实施难度较大。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基层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乡镇、村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设计不规范、选址不科学等现象时有发生,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不适、污水处理点选址不当、处理工艺不符合地方实际、单项工程造价偏高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项目资金筹措困难。按照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要求,每个行政村仅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整治内容即需投入资金300万元左右。同时由于农村环境整治投资回报少,难以吸引社会融资,项目建设基本依靠各级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自筹,地方资金筹措困难。例如某县前几年实施PPP垃圾清运项目,已成为当地刚性支出,变成财政沉重的负担。

  三、长期运维缺乏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一次性、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项目后期运营维护成本高,导致缺少后续资金的维修维护及日常运行经费的保障,实地评价项目的运维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主要为村级自筹。同时部分项目实施后,虽有运维制度,但缺少专业运营和管理人员,落实程度有限,设施维修不及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整合,整体推进。试点全面整合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目标要求,统筹农村改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庄清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力争“完成一村见效一村”,久久为功,整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是立足引导,有序开展。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享。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特别是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过程中,统筹农厕改革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改厕进行一处,污水处理一处的治理模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三是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污染治理的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保障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可由各级政府牵头,农业农村、美丽办、生态环境、林业、住建、卫生健康、水利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相应的整治和维护的方法和措施,积极落实并多方筹措资金。强化督查制度,定期督查,综合评比,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一票否决,促进环境整体发展。

  四是建管并重,落实长效。建议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并适当给予补助资金。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鼓励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管一体、厂网一体的建设运维机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规范及评价标准,引导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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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