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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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四处

  主要职责:

  1.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2.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3.审核评估一行两局预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 

  4.监控、分析及预测一行两局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告;管理一行两局银行账户。 

  5.审核一行两局决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督促落实。 

  6.审核一行两局新增资产配置事项,按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向财政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7.监督一行两局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8.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9.监控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情况,依据有关线索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核查。 

  10.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偿还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11.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实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12.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13.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14.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15.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      长: 陆蕙斌

    联系电话:0551-63502317  

    传      真:0551-635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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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