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五处
主要职责:
1.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2.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3.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财政部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财政部部署,参与跨境会计合作检查。
6.承担“一行两局”部门预算监管,包括审核评估“一行两局”预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监控、分析及预测“一行两局”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告;管理“一行两局”银行账户;审核“一行两局”决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督促落实;审核“一行两局”新增资产配置事项,按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监督一行两局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7.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8.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9.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10.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 长:孙 莉
联系电话:0551-63502262
传 真:0551-63502300
附件下载: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