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五处
主要职责:
1.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2.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3.根据财政部部署,审核地方上报中央转移支付(经济建设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预算申请,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监控中央转移支付(经济建设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在属地执行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经济建设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绩效评价,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并督促落实。
5.承担经济建设司除部门预算监督外的其他业务。
6.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财政部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根据财政部部署,参与跨境会计合作检查。
9.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级调研员: 凌静
联系电话:0551-63502327
传 真:0551-635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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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1日